苏联十月革命35周年纪念邮票

    1952年11月7日,是十月革命35周年纪念日,邮电部准备发行一套纪念邮票。全套4枚,志号为纪20。孙传哲设计。雕刻版。无背胶。齿孔14度。第1、2枚票幅42mm×24mm,第3、4枚票幅24mm×42mm。邮局全张枚数第1、2枚84枚(7×12),第3、4枚84枚(12×7)。面值均为旧人民币800元。

    图案是:⑴中苏友谊:采用了苏联著名画家阿·吉利洛夫创作的《我们的伟大旗帜——斯大林和毛泽东》,画面是斯大林和毛泽东在克里姆林宫塔楼上;⑵十月革命的历史画面:采用苏联著名画家维·谢洛夫创作的历史画《政权属于苏维埃——和平属于人民》,画面是列宁在第2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演讲;⑶共产主义建设:采用苏联巴切曼拍摄的列宁运河入口处的斯大林塑像照片;⑷斯大林演说:“我们建设和平,并坚守和平的事业”。采用苏联著名画家格·别列卓夫斯基和伊·沙根共同创作的《斯大林在演讲》。邮票名称定为“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”。
    1952年7月16日,邮政总局致函当时的中苏友好协会总会对邮票图案征求意见时,中苏友好协会特别提出:邮票名称“庆祝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”应改为“伟大的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”较为正确妥当。邮政总局采纳了此意见,将邮票名称改正,然后送中共中央宣传部审核。9月5日,中宣部复函表示:同意此套邮票所表现的内容。于是邮政总局将邮票图案交北京人民印刷厂营业分厂印刷。与此同时,邮政总局还设计了纪念邮戳,并于9月初将纪念邮戳图案送到中央办公厅审核。9月下旬,中共中央办公厅复函邮电部:同意纪念邮戳图案;但是要求加上“苏联”二字,写成“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”。9月底,邮政总局业务处负责人写了便条,通知北京人民印刷厂将邮票名称改为“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”,并附去了字样。
    这套邮票图稿几经变更,印刷中又多次修改,以致无法赶到11月7日前印完。于是便将发行的日期改为1953年2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定纪念日发行。1953年1月31日邮电部在邮电部公报上刊登了发行“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”邮票的通令。
    1953年2月7日,上海邮局在接到邮电部通令后对邮票名称向邮政总局提出意见,指出有错误。因为苏联是1922年底才成立的,1917年十月革命时还没有成立苏联,“苏联”这个简称是在十月革命5年后才有的。中宣部获悉后指出:纪念十月革命节已有规定口号,并无“苏联”二字,邮票名称“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”必须改正。邮票如未售出,应停止发行。
    当时邮票已全面印好分发到各地邮局,准备在1953年2月14日出售。2月12日,邮电部电告全国各地邮电局:纪20《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》邮票有错,停止发行。当时全国已有近百个邮局售出纪20《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》纪念错票47000多枚。1953年4月,邮政总局决定重新印制发行《伟大的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》邮票。为了便于区别,重印的邮票除图案、票幅、面值相同外,印刷颜色作了调整。4枚错票和4枚新印邮票刷色区别:第1枚《中苏友好》错票为浅蓝,新印票为浅绿;第2枚《十月革命历史》错票为浅棕,新印票为浅棕红;第3枚《共产主义建设》错票为浅茶绿,新印票为浅蓝;第4枚《斯大林和平政策》错票为桃红,新印票为浅棕黄。新印票《伟大的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》于1953年10月5日发行。


    由于出售的错票只占印量的千分之一,而且大部分已用于贴信,存世量十分稀少,仅数百套。这套邮票是新中国第一套错版票,集邮界简称为“纪20错版票”,被集邮者视为珍品,成为新中国十大珍邮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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